新加坡法庭必须有管辖权
如果在诉讼开始时您或您的配偶居住在新加坡(已将新加坡视为永久的家)或如果任何一方在紧接诉讼开始前已在新加坡居住3年,新加坡法庭将有管辖权。
双方必须通过“3年结婚关限”
您必须至少在结婚3年后才能申请离婚。但如果您能证明自己遭受“特殊困难”或被告人 “行为恶劣”,法庭会特别准许您在3年结婚关限前申请离婚。
离婚的理由
离婚只有一个理由;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回。
“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”的事实证明包括:
通奸
被告通奸,原告无法忍受与其继续生活下去
不合理的行为
被告的行为使原告不能合理地期望与他/她共同生活
弃偶
被告抛弃原告2年,并且没有回来的打算
分居
双方已分居3年,被告同意离婚及双方已分居4年(双方均未同意)
如果您不满足上述要求,该怎么办?
如果您尚未满足 3 年结婚关限的要求,则可以考虑 3 个可用选项:
宣告婚姻无效是一个法律程序,认定婚姻从未存在且从未生效。换而言之,一旦宣告婚姻无效,则婚姻将作废,双方恢复单身状态,而非离异。如果您正在申请婚姻无效,则需要能够证明婚姻在法律上无效或可撤销。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,无论其是否被宣告为无效婚姻,而可撤销婚姻则被视为合法有效,直到被宣告无效为止。
在下列情况下婚姻无效:
- 根据《妇女宪章》举行或注册的穆斯林婚礼(结婚双方都是穆斯林)
- 结婚双方有任一方未成年(未满 18 周岁)
- 乱伦婚姻(在禁止结婚的亲等内)
- 一夫多妻制(不止一个现存婚姻)
- 同性婚姻
- 不正当举行的婚姻
- 海外无效婚姻
在下列情况下婚姻可撤销:
- 被告故意拒绝行房
- 任一方丧失行房能力
- 婚姻没有获得有效同意
- 结婚一方被认为不适合结婚,如精神错乱
- 被告在结婚时患有性传播疾病
- 妻子在结婚时怀有他人的孩子
分居协议或婚姻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私人文件,经双方同意可随时撤销。如果您希望在申请离婚前被视为已与配偶分居,则可以考虑这一选项。
根据分居协议,双方必须等待分居时间至少达到 3 年,才能以分居为由申请离婚(征得同意)。
根据婚姻协议,双方可以在结婚满 3 年后立即申请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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